
2月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1年2号《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三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延长部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期限,海关将继续暂停执行为反制美301措施对相关商品实施的关税加征。
01:历次排除政策梳理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信息一览表
排除 批次  | 排除 商品  | 退税政策  | 排除期限  | 延期情况  | 备注  | 
第一批第一次  | 清单一12项  | 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 2019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16日  | 自2020年9月17日至 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  | 第一次排除延期  | 
清单二4项  | 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 ||||
第一批第二次  | 6项商品  | 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 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  | 自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25日继续不加征  | 第二次排除延期  | 
第二批第一次  | 清单一55项  | 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 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  | 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16日继续不加征  | 第三次排除延期  | 
清单二10项  | 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 ||||
第二批第二次  | 79项  | 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  | 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  | /  | /  | 
除上述商品排除政策外,企业可根据税委会公告〔2020〕2号内容,申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两类排除实施方式对照信息如下:
排除类型  |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  |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  | 
排除商品  | 历次排除公告附件清单  | 税委会公告〔2020〕2号附件清单,可依申请增列  | 
适用企业  | 所有  | 被核准企业  | 
额度限制  | 无限制  | 核准金额范围内,允许合同明确的10%以内溢装  | 
退税规定  | 根据公告要求部分可退税,需在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  | 核准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 
核准前处置  | 无特殊规定  | 核准前可交保  | 
申报要求  | 无特殊规定  | 见海关总署公告〔2020〕36号  | 
历次排除公告分别为:
税委会公告〔2019〕6号税委会公告〔2019〕8号税委会公告〔2020〕3号税委会公告〔2020〕4号税委会公告〔2020〕8号税委会公告〔2020〕10号税委会公告〔2021〕2号
02:排除税款范围
排除税款的范围为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2018年7月以来,我国先后分三批对美国原产的约500亿美元、600亿美元、750亿美元的进口商品加征的关税。
03:本次排除涉及的商品范围
共计65项商品,税则号列及商品名称参见税委会公告〔2021〕2号附件内容。其中标注EX的内容表示排除商品在相关税则号列范围内,以具体商品描述为准,即在表格所列税则号列范围内,仍需区分具体商品及其对应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确定是否享受排除措施。
04:历次排除政策梳理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20年3号公告规定的排除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1年),此次延期为自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9月 16日。
05:本次排除实施方式
此次排除清单内的商品,将自动开展加征排除,无需企业另行申请市场化排除编号。
06:税率查询
历次对美加征税率可至财政部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网站查询对应公告。除加征税率外,商品对应的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等信息,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税率查询”功能查询。报关就上云报关,用云报关制单,每人每天100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