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95号

发文字号:国商务部〔2011〕第95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2-27

执行日期:2011-12-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要求,我部对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部没有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涉及行政强制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详见附件)。

  附件:商务部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