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11〕第22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2-16

执行日期:2011-12-16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委员: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以下简称石油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基于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以下简称通用分类标准)制定,是通用分类标准的组成部分,未来将随通用分类标准的补充修订进行修改和维护。石油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前提下,吸收和借鉴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企业的共性财务报告披露实务,反映了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业务特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企业,在编制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格式的财务报告实例文档时应当使用石油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石油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具体实施要求由我部另发。

  石油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的命名空间为 http://xbrl.mof.gov.cn/taxonomy/2011-11-30/cas/ogi,电子文件包请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从“会计司”子栏目下载,或登录XBRL中国地区组织网站(www.xbrl-cn.org)下载。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  冷冰 赵金光

  联系电话: 010-68553016 68553275

  传   真: 010-68552534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 lengbing@mof.gov.cn     zhaojinguang@mof.gov.cn

  附件:

  1.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指南

  2.石油和天然气行业扩展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