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2年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2年还本付息国债品种和条件(见附件一)
二、2012年还本付息地方政府债券条件(见附件二)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利息计付。各类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均按单利计算,投资者逾期兑取不加计利息。
(二)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资金由原售出机构直接支付至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当期国债发行文件规定的提前兑取扣息方式扣息后支付本息,具体扣息方式请向各兑付网点查询。
(三)凭证式国债兑付。凭证式国债兑付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按当期国债发行文件规定的提前兑取分档利率支付利息,具体利率请向各兑付网点查询。
(四)实物国债和特种国债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12年可继续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部门查询;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特种国债兑付由原售出地财政部门办理。
记账式国债、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2年还本付息资金支付办法,由各交易场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布并实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