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2014年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便函〔2011〕第1680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2-20

执行日期:2011-12-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保障2012-2014年国债平稳发行,在广泛征求国债承销团成员等金融机构意见基础上,财政部制定了《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现予发布,并就主协议签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协议于12月29日在2012-2014年国债承销团组建暨2011年国债发行工作总结表彰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上现场签署。

  二、请各国债承销团成员参加会议的代表,于12月29日8:30前在会议现场提交授权书(格式见附见3、4)。

  1.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请交于 巩方强(电话15810199676)

  2.储蓄国债承销团请交于 阎慧  (电话13810448419)

  三、主协议签字后,由各国债承销团成员带回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其中一份于2012年1月6日前送至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发行兑付管理处。

  附件:

  1.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

  2.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样本)

  3.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签字授权书(样本)

  4.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签字授权书(样本)

  财政部国库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