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2-2014年国债承销团组建暨2011年国债发行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便函〔2011〕第1726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2-22

执行日期:2011-12-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2011年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综合排名前50名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组建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财库[2011]149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的通知》(财库[2011]145号)有关规定,2012-2014年记账式、储蓄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财政部决定召开2012-2014年国债承销团组建暨2011年国债发行工作总结表彰会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12月29日9:00-17:00。

  二、会议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鸿洲埃德瑞皇家园林酒店(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榆大道188号,总机:0898-65818888)。

  三、会议内容

  (一)通报2012-2014年国债承销团组建情况,向2012-2014年国债承销团成员颁发国债承销团成员牌匾,并签署国债承销主协议。

  (二)总结2011年国债管理情况,对在2011年度国债承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国债承销团成员颁发荣誉牌匾。

  (三)探讨2012-2014年国债管理改革思路。

  四、国债承销团成员须提交的材料

  请于12月29日8:30前提交以下材料:

  1、2012-2014年记账式、储蓄国债承销主协议签字授权书(主协议和签字授权书样版已在财政部网站和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

  2、协议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主办及协办单位

  本次会议由财政部、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举办,海南省财政厅、中国国债协会协办。

  六、其他事项

  (一)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见财库[2011]174号文件。

  (二)2011年记账式附息国债承销综合排名前50名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名单见财库便函[2011]1725号文件。

  (三)请各承销团成员派出负责国债业务的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全国性商业银行为部门副总经理级以上,城市商业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为副行级以上,证券公司为公司副总经理级以上)和业务主管各1人参会。同时具备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金融机构,请派出所有相关部门代表同时参会。

  (四)住宿费用由各机构自理,以会议优惠价格标准结算。

  (五)请将会议报名回执(格式见附件1、2)于12月23日中午14点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cz@ndac.org.cn,并抄送gz01@mof.gov.cn。由于会议酒店房间较为紧张,对于12月23日中午14点后收到的报名回执,房间预定需求将不能保障。

  (六)联系人及电话:

  财政部国库司   潘虹   010-68552230

  中国国债协会   秦德华 010-68081163

  郝成志  010-68081427

  附件:

  1.会议报名回执(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2.会议报名回执(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

  财政部国库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