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9号(关于增设南苏丹共和国国别名称代码和使用税率)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第69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1-22

执行日期:2011-11-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南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现相应调整海关国别(地区)代码表,增设“南苏丹共和国”,英文名称为“RepublicofSouthSudan”,国别代码为“260”。

  进口原产于南苏丹共和国的商品适用普通进口税率;南苏丹共和国籍的船舶吨税适用普通税率

  新增国别名称、代码和适用税率自2011年11月2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