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5号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第65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1-07

执行日期:2011-11-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修订后的海关行业标准《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