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11〕第145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1-01

执行日期:2011-1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商业银行:

  根据《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令第39号,以下简称《审批办法》),决定组建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通知正文见附件)

  附件:通知正文

  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申请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