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中评协〔2011〕第165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会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10-14

执行日期:2011-10-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1年2月21日,《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其中包括《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1996年5月7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6]23号)。

  随着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展和完善,1996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评协[1996]03号)涉及的规范内容,可以由相关的评估准则进行规范,《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予以废止。

  二O一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