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电〔2011〕第250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9-28

执行日期:2011-09-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均提高到102元,比2011年分别提高7元、9元、9元。当前正值冬小麦播种季节,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