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61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1〕第61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9-16

执行日期:2011-09-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1年记账式贴现(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面值1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182天,经招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8.09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94%,本期国债2011年9月1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21日发行结束。9月23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12年3月19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11年9月19日至9月21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