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第458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8-19

执行日期:2011-08-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