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免收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参会境外人员出入境证件费有关问题的函

发文字号:财综函〔2011〕第58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8-23

执行日期:2011-08-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公安部:

  你部《关于商请免收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参会境外人员出入境证件费有关问题的函》(公境[2011]17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与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签署的《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主办合同》中承诺,组委会将为所有来华参赛人员取得免费签证,同意公安机关在为被邀请来华参加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境外人员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免收其外国人口岸签证费、港澳地区中国籍人员一次有效出入境通行证办证收费、台湾居民一次有效来往大陆通行证办证收费及口岸签注费。

  此复。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