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1〕第13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6-24

执行日期:2011-06-2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