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暨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授牌仪式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能综新能〔2011〕第146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7-04

执行日期:2011-07-0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农业厅(委、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推动农村能源发展,做好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工作,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农业部定于2011年7月9日至10日在京召开全国农村能源工作会议暨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授牌仪式。现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农村能源建设经验,分析农村能源发展形势,研究部署新时期农村能源工作,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启动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会议采取领导讲话、专家介绍、分组讨论、大会交流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农业厅(委、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首批108个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农村能源有关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相关负责同志。

  邀请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有关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同志与会。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7月9日下午和10日全天,会期一天半

  会议地点:国家会议中心一层大宴会厅A厅(由C3口进入)

  电话010-84372008(转农村能源会议会务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7号(奥林匹克公园内)

  报到时间:7月8日下午14:00-7月9日中午12:00

  报到地点:北辰洲际酒店一层大厅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8号院4号楼(请见附图)

  电话010-84371188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汇总省级财政厅、农业厅报名情况,并组织所在地的绿色能源示范县报名参会(请见参会人员名单回执)。

  省级部门参会总人数不超过6人,各绿色能源示范县参会总人数不超过4人(由县分管领导带队),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限1人参会。

  (二)请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定一个绿色能源示范县作为本省代表,在开幕式接受领导授牌(请在参会人员名单回执中标明县名)。

  (三)会议住宿费用自理。如需在会议协议宾馆(国家会议中心酒店、北辰洲际酒店)住宿,请在会议回执中注明以便帮助联系。

  (四)请各单位于7月6日(周三)中午12:00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联系人: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

  韩江舟   010-68555039

  方  竹   010-68555043  68555045(传真)

  hanjz@ndrc.gov.cn

  财政部经建司:

  李  娜   010-68552977(电话/传真)

  nengyuanchu@126.com

  农业部科教司:

  彭建旗   010-59193076(电话/传真)

  kjsnyc@126.com

  会务组: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李  彬

  北京节能环保中心:贾建增  010-52052650  52052616(传真) jianzengj@163.com

  附件:

  1、会议主要议程

  2、参会人员名单回执

  3、交通路线图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