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花椒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3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6-02

执行日期:2011-06-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将花椒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花椒油按照食用植物油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