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1年第38号(关于发布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1〕第38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6-15

执行日期:2011-06-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1KV以下铜芯聚合物绝缘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1年7月15日起执行,原《聚氯乙烯(PVC)手套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QB005-2000)、《自行车车胎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SH002-2000)和《男衬衫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号:HDB0013-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