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专员办关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综合财政监管相关资料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驻陕监〔2011〕第116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4-13

执行日期:2011-04-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中央驻陕基层预算单位:

  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对中央驻陕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监[2010]106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中央驻陕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表》(详见附件)要求,按时向我办报送相关资料。

  电子版数据报送邮件:zyb-sx@163.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南北甜水井街2号;

  收件人:财政部驻陕专员办综合财政监管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02;

  联系人:贾波  联系电话:87617339。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央驻陕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表

  附件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