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驻吉林省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综合财政监管相关资料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驻吉监函〔2011〕第9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3-07

执行日期:2011-03-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中央驻吉林省基层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监[2010]106号)要求和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做好对中央驻吉林省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请各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中央驻吉林省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表》(详见附件)要求,按时向我办报送相关资料,此前要求报送的有关资料内容同时废止。

  附件:《中央驻吉林省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资料报送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