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置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发〔2010〕第58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2-20

执行日期:2010-12-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工作,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状况,我部对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报表(以下简称决算报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决算报表的主要变化

  (一)将原决算报表“表一”和“表二”中“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改为“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其他”收支。《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将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适应这一变化,将原来按照“预算内”和“预算外”反映的财政收支改为按照“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其他”分别反映。其中:“一般预算”反映列入一般预算的财政收支;“基金预算”反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部分)等列入“基金预算”的收支;“其他”反映在政策执行过渡期内未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的其他财政收支。

  (二)在决算报表“表三”中增加了“本年报账支出”的内容。为了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和农业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情况,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快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进度,增加了反映“本年报账支出”的有关内容,与“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表”的填报口径一致。

  二、2010年度决算编报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决算编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对照《财政部关于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编报情况的通报》(财发函[2010] 43号),认真查找、总结决算编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2010年度决算编报质量。

  一要做好决算编报前的准备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早部署,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基层财政部门要做好年终的清理结算和转账、对账工作,为编报资金决算打好坚实基础。同时,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加强与预算、国库部门的沟通配合,认真核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支情况。

  二要做好决算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在资金决算编报过程中,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政策、技术、逻辑等方面对本级和下级报送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重点把握以下三个环节:一是审核表内表间的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二是审核上下级拨款金额是否一致;三是审核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是否一致。要严把质量关,确保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要做好决算报表文字说明的编写工作。决算报表文字说明应包括决算编报的总体情况、财政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国库部门的对账情况、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农业综合开发资产负债状况、财政有偿资金使用和回收情况、财政参股经营资金投入形成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资金管理的主要做法等,要认真分析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要做好决算报送工作。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表随文下发,决算报表参数可通过久其公司网站(www.jiuqi.com.cn)下载专区下载。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11年4月15日前完成决算编制工作,并将决算报表、编制说明纸质文档(A3纸,一式两份,不含基层表)、电子文档、数据库文档(包括汇总数据、基层数据)和正式文件,报送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进行集中会审(具体报送时间及会审事宜另行通知)。在此基础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依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和项目统计工作评比暂行办法》(财发字[1998]49号),对2010年度决算编报工作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分配2012年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一项重要考核因素。

  决算编报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010—68553372。

  附件:

  1.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表

  2.2010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财政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