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吉林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驻吉监函〔2011〕第3号

法规分类:会计准则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2-11

执行日期:2011-02-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省内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为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试点工作,建立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监[2010]106号)文件精神,我办决定召开吉林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综合监管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时间:2011年2月22日上午9:00至11:00。

  二、会议地点: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5楼会议室(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河街1号,具体位置见附件)。

  三、会议内容:

  1.传达《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监[2010]106号)文件精神;

  2.介绍吉林省内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开展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综合财政监管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3.总结近几年来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目前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部署近期综合财政监管工作。

  四、其他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届时不能参加会议的请说明原因;

  2.各单位请于2011年2月18日前将参加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函告或电话通知我办;

  联系人:于洪,联系电话:0431-85109717 ;张春霞,联系电话:0431-85109719,传真0431-85109758。

  附件: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位置图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