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1〕第6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1-27

执行日期:2011-01-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铁道部财务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十一五”时期全国会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科学规划“十二五”时期全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我们拟订了《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米传军 李静

  联系电话:010-68553030 68553032 68552550(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信箱:michuanjun@mof.gov.cn li-jing@mof.gov.cn

  附件: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