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0年度财政部门户网站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内容报送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2011〕第3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1-19

执行日期:2011-01-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门户网站全国财政新闻联播频道是全国财政系统共建共享的频道,是推进财政新闻资源整合的重要阵地。自2008年全国财政新闻联播频道开设以来,各地财政部门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积极挖掘新闻资源,提高报送新闻质量,丰富充实频道内容,为加强财政新闻宣传、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内容报送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开设“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栏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发[2008]57号),财政部组织评选出了2010年度财政部门户网站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内容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决定授予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等15个单位为2010年度财政部门户网站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内容报送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

  希望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重视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内容报送工作,突出上下联动,加强考核管理,加大新闻报送力度,提高新闻质量和时效性,增强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公众、财政系统和财政中心工作服务。

  附件:2010年度财政部门户网站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内容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2010年度财政部门户网站全国财政新闻联播

  内容报送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黑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