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驻甘监〔2011〕第4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5-18

执行日期:2011-05-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我办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修订了《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审批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我办《实施细则》转发至下属基层预算单位。
  二、按照财政部部署,从2011年起专员办账户管理系统服务器已转至财政部,由财政部统一管理,现行系统无数据库导出功能,请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务必从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定期备份数据库至其他存储介质保存,便于重新安装账户管理系统时导入。
  三、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经办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工作岗位调整后,原经办人员要向接续人员移交有关资料,并负责指导接续人员安装和操作本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软件。
  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是财政部文件规定的一项日常管理制度,在财政部没有新文件要求和特殊情况下,希望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文件和我办《实施细则》账户年检要求,在次年1月底前将所有账户申报年检。
  五、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日常监管具体分工:一处负责甘肃省国税局(系统)、甘肃省通信管理局、甘肃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监会兰州监督管理办公室、甘肃省烟草专卖局(甘肃省烟草公司系统)、核工业甘肃矿冶局等部门;办公室负责中国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甘肃监管局、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系统)、兰州海关(系统)、甘肃出入境检疫检验局(系统);三处负责上述单位以外的所有在甘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监管和该项工作的牵头工作。
  六、联系方式。
  网址:http//gs.mof.gov.cn,各单位可查阅相关文件。
  联系电话:三处:(0931)8465006、8465196;办公室:(0931)8465551;一 处:(0931)8479807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316号国贸大厦16楼
  附件:甘肃专员办银行帐户细则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