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1〕第34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4-19

执行日期:2011-04-19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暂停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