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纪念金币税收问题的批复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第22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4-30

执行日期:2009-04-3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2-07-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出口猪年生肖金币有关退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50号)收悉。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商品代码为71189000报关出口的猪年生肖彩色金币和猪年生肖金币,纳入含金产品免税范围,实行出口免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