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关于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征税商品完税价格确定)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1〕第22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4-18

执行日期:2011-04-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2011年3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