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促进项目科学实施,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附件: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