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农〔2011〕第10号

法规分类:农业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2-10

执行日期:2011-02-1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

  为规范和加强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附件:林业生产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