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专用章和财政部中央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2010〕第43号

法规分类:会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1-15

执行日期:2010-11-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和《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财办[2010]35号),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由财政部负责。为了切实规范和加强管理,现刻制“财政部中央行政单位资产管理专用章”和“财政部中央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专用章”。以上两枚印章从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