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14号

发文字号:公告〔2011〕第14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4-02

执行日期:2011-04-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中铁物资天津油品供应有限公司、吉林省君汇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伟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赋予天津滨海联合石化物流有限公司、青岛大湾港务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赋予大庆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