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库〔2011〕第4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1-04

执行日期:2011-01-04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程序,财政部制定了《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公布,请照此执行。
  附件: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