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107号 公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发文字号:公告〔2010〕第107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2-30

执行日期:2010-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见附件),本目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