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有关事宜)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1〕第2号

法规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1-12

执行日期:2011-01-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的监督管理,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自2011年3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海关按保税方式进行监管。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