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74号

发文字号:公告〔2010〕第74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1-06

执行日期:2010-11-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09年11月6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鉴于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