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2011〕第1号

法规分类: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1-20

执行日期:2011-01-2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工作的发展变化,保证和提高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质量,进一步规范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8402448,68402593;
  邮箱:bop@bop.safe(内部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