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81号(关于启用有关计算机管理系统)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0〕第81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2-23

执行日期:2010-12-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提高海关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有关计算机管理系统。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运行后,驻华外交机构和人员、常驻机构和非居民长期旅客办理备案、物品和车辆进出境手续,驻外使领馆离任回国人员办理车辆进境手续,留学生办理购买国产免税车手续,旅客办理进境分离运输行李物品手续等海关业务均纳入该系统管理。
  上述机构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录入相关备案申报等电子信息数据。
  二、有关需要手工填写的海关非通用单证文本以及相关填制规范,可通过中国海关门户网站下载并打印。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