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关于调整化肥出口关税)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0〕第73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1-30

执行日期:2010-1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