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2号(关于发布海关化验标准)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0〕第72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1-30

执行日期:2010-11-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批准《碳纤维中碳含量的测定 高频红外碳硫分析仪法》、《混合甲酚组成的定量分析 毛细管气相色谱法》和《石油润滑剂中矿物油含量的定量分析法》三项海关化验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名称见附件,标准文本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