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六批)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第18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10-25

执行日期:2010-10-25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3-06-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现将第六批试点物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纳入试点范围的物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执行。

  本公告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第六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