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综〔2010〕第80号

法规分类:财政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9-10

执行日期:2010-09-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