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0年第50号(关于发布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0〕第50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7-03

执行日期:2010-07-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显示管用平板荫罩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0年9月20日起执行,原《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