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8号 关于延长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

发文字号:公告〔2010〕第38号

法规分类:会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6-24

执行日期:2010-06-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26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