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报关单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0〕第41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7-01

执行日期:2010-07-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境快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见附件1);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见附件2)。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doc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