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2010〕第22号

法规分类: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5-25

执行日期:2010-05-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指定银行:
  为适应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发展变化,完善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并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