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10〕第119号

法规分类:基本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3-23

执行日期:2010-04-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系统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