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09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汇综发〔2010〕第12号

法规分类: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2-26

执行日期:2010-04-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办法》(试行)(汇综发[2009]143号附件)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2009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国发[2009]29号),经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初评推荐并经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委员会审核和公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和中国统计学会国际收支统计分会决定授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等100家单位2009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左丽君等100名同志2009年度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2009年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及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