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规定,本法规原“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编号Z2010-0006,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发布)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