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0〕第196号

法规分类:会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1-27

执行日期:2010-03-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doc